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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洪慧芬老師升等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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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學生輔導委員會99年度青年職場體驗計畫 列印
2010/03/23, Tuesday

行政院學生輔導委員會99年度青年職場體驗

計畫以下為相關資訊,歡迎學生多加利用、踴躍報名!!

 

壹、 見習學生資格:18至29歲符合以下資格之一且全時(8小時)見習者:
(一) 高中(職)以上畢業,且未在學之待業學生。(含畢業後未曾就業、曾就業但離職一個月(含)以上未再就業者)。
(二) 專科以上應屆畢業生,於下學期可參與見習者。
(三) 研究所在學學生。
(四) 夜間或假日上課之進修部學生。
* 上述資格對象必須能全時見習,且本項見習不得為學校實習課程學分或畢業要件時數。
* 應屆畢業生可於7月畢業後開始見習。

貳、 補助標準:見習訓練期間由青輔會及事業單位酌發給見習訓練津貼至少13,100元。並得視學生見習之表現,自行酌予額外之薪津及福利,並為其投保勞保(投保最低基本工資新台幣17,280元)。

參、 計畫執行期間:自本計畫公告之日起至99年9月30日止。

肆、 見習訓練期間
(一)  學生見習訓練期間為3個月。
(二)  媒合回報期間自99年1月1日起至99年9月30日止。

伍、 申請名額:
(一) 每一所大專校院專案申請名額以不超過20名為原則,採先申請先審查原則,專案審查核給之總名額不超過本年度目標人數(1,900名)四分之一為原則。
(二) 各事業單位所提供見習機會名額,仍須依本計畫規定,申請人數之限額為員工
總人數25%以下。

陸、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99年5月31日止。

柒、 注意事項
(一) 學生報名程序:
1. 參與本計畫學生務必於本計畫專屬網站<求職專區-履歷註冊>登入履歷資料。
網址:http://rich.nyc.gov.tw/richCandidate/graduate/
2. 先閱讀事業單位見習訓練計畫,瞭解事業單位性質、見習訓練內容、應具資格條件等資料。
3. 於網站投遞履歷。
4. 等候事業單位通知面試或筆試。
5. 經事業單位通知錄取後,報到見習訓練。
6. 請事業單位回覆母校。
(二) 錄取後與事業單位簽訂見習訓練契約時,應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個人勞保紀錄資料(至勞保局網站以自然人憑證或至各地勞保局申請,應屆畢業生及屆退官兵免附)。
如適用【甲級補助】金額者,應檢附下列任一項資格文件影本:
                 1.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
                2. 蓋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戳記之戶籍謄本、族籍證明或戶口名簿。
                3. 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98年度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
(三) 經錄取之學生須詳讀本計畫專屬網站所提供之職場須知。
(四) 學生應瞭解見習訓練是一種學習與表現的機會,與事業單位無正式僱用關係,不得強制要求提供見習訓練之事業單位僱用;於見習期間可以優良表現爭取留任機會。事業單位給予之費用為見習期間津貼(非屬工資性質)。
(五) 學生應與事業單位簽訂「見習訓練契約」,並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並遵守見習訓練事業單位現有作業與管理規範(例如每日見習時間、請假規定等)。
(六) 學生應配合事業單位於見習期滿時填寫見習津貼印領清冊及親自簽名或蓋章,以利向青輔會請領補助。
(七) 學生於見習未屆滿前離職,應依事業單位之離職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八) 學生應配合專案協力群或本會委託研究單位之調查。調查所得資訊,將做為政府策訂學生就業相關政策之參考。
(九) 學生必須確認本身符合計畫資格條件,不符合資格者本會將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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